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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销(预)售函》的法律风险研究——基于最高院一则案例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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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抵押物的开发贷项目中,因拟开发楼盘面临预售需求,交易中心会要求贷款人出具同意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同意销(预)函》,但出函行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抵押权”,学界与实务中多生疑问。最高院在农行道外支行与中财公司借款纠纷案中做出“出函意味着债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裁判,应当说是对物权法立法目的的遵从,殊值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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