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与伦理学交叉的边缘学科,是一门包含了基本道德原则、基本道德规范和基本道德范畴的规范体系的应用规范伦理学。其中,基本道德原则是法律伦理学的价值灵魂,是贯穿于所有法律现象中的最根本道德要求,主要有公正、人道和实事求是三个方面;基本道德规范是法律伦理学对各种法律行为提出的具体道德要求,主要体现为正义、独立和清廉;范畴作为渗透、贯穿并反映在社会法律现象各种道德关系中的基本概念,则蕴含了法律理想、法律义务、法律良知和法律操守。
法律伦理学,案例研究,执法伦理,法律监督,职业伦理
张秀: 湖南浏阳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已出版专著《政治义务、法律正义与公民服从》、《多元正义与价值认同》。发表《法律服从的多重辩护》、《正义、功利与平等》、《多元正义的困境》、《全球正义的理论与争辩》等多篇论文。主持国家课题“现代西方性别正义理论研究”,主持教育部青年课题“政治义务、法律正义与公民服从”,上海市优青课题“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公民服从研究”,参与多项国家课题和省部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