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是法律实施中的重要环节。作为动态的法律运行过程,法律实施借助法律主体的运行和活动,通过遵守法律(守法)、执行法律(执法)和适用法律(司法)来完成。在一定意义上来看,执法的过程既是实现法律目的的过程,也是执法伦理价值的实现过程。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制度与法律的缺位给道德留下了广泛的空间,格外需要人类的伦理精神予以关注。因此,在法治建设的层面弘扬社会公正的理念,倡导公正执法的价值追求,着手执法制度伦理的建构,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伦理学,案例研究,执法伦理,法律监督,职业伦理
张秀: 湖南浏阳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已出版专著《政治义务、法律正义与公民服从》、《多元正义与价值认同》。发表《法律服从的多重辩护》、《正义、功利与平等》、《多元正义的困境》、《全球正义的理论与争辩》等多篇论文。主持国家课题“现代西方性别正义理论研究”,主持教育部青年课题“政治义务、法律正义与公民服从”,上海市优青课题“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公民服从研究”,参与多项国家课题和省部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