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论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业伦理,从层次上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警察职业伦理概述;第二,警察职业伦理的基本规范;第三,警察职业伦理的培育。从内容上看,一是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突出其科学性;二是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突出其规范性;三是结合公安民警工作的实际,突出其实践性。
法律伦理学,案例研究,执法伦理,法律监督,职业伦理
张秀: 湖南浏阳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已出版专著《政治义务、法律正义与公民服从》、《多元正义与价值认同》。发表《法律服从的多重辩护》、《正义、功利与平等》、《多元正义的困境》、《全球正义的理论与争辩》等多篇论文。主持国家课题“现代西方性别正义理论研究”,主持教育部青年课题“政治义务、法律正义与公民服从”,上海市优青课题“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公民服从研究”,参与多项国家课题和省部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