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数百年的发展,财产保险始终围绕着填补损失的主题。尽管财产保险填补损失的主题没有发生实质上的变化,但保险法理论以及实务对于“财产”和“损失”的理解已经产生了不少的变化。例如,财产不再限于有形财产,而包括了无形财产;财产不再限于积极财产,而包括了消极财产。再如,损害不再限于有形财产的实际损失,而包括了财产利益的丧失乃至利益丧失的可能,如法律上的赔偿责任等。所有这些变化促进了财产保险的发展,并使得人们对财产保险的制度构成的理解更加深入。
邹海林: 法学(民法)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获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础理论、担保物权、债权法、保险法和破产法。在保险法领域发表的代表性著作有《保险法》(1998)、《责任保险论》(1999)、《保险法教程》(2002)、《保险法学的新发展》(2015)等。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法律适用》等期刊上发表民商法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