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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领域试点改革的总体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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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试点”现象,试点及其所代表的发扬地方自主性、鼓励地方探索和创新的立场和宗旨,成为改革开放获得成功的最为主要的动因。改革方针所促动的试点,涉及我国国家及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而在司法改革精神的推动下,司法领域的试点更为密集而频繁。试点已经成为推进司法改革当中经常使用的、带有前置性的工作方法。司法具体制度及工作环节中的相关改革倡议,在中央改革试点的方针指导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策统筹为平台,形成付诸地方层面的大量的试点实践。由此,试点现象对于观察及分析当代中国司法改革不可或缺,通过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及实践的总结,可以更加了解我国改革实施的理念基础和推进路径,也可以对未来我国的司法改革,乃至整体的国家法治建设获得认知、借鉴并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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