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法院建制及体制架构是我国司法传统延续及发展的表现和结果。从清末立宪改制以来,司法与行政形式分离的体制架构以及司法组织机构适应地方情况加以设置的做法,便在各历史阶段不断得到传承和发展,相关的历史溯源便成为观察近代中国法院体制不可缺少的背景。历史过往的革新探索和经验教训,无疑对我们探讨及研究当下中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置,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放到历史演变进程中,对新时期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进行审视,便有助于明确相关改革突破传统路径演变的意义。尤其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今天,改革的推进要着力破除制度演进中的路径依赖,纠正传统改革中的循环往复,真正通过地方试点和实践探索,使变革不仅触及形式,而且切中实质,从而做到变有所得、变有所成,实现变中有进、变中取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