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意义不仅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资源,也在于对这些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的巨大价值。法院的海量司法数据是支撑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宝贵财富。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司法数据进行分析提炼,探索大数据技术运用于证据分析的实际工作场景,通过对证据推理的逻辑分析,提出大数据的相关性,强调数据间关联,基于全量数据分析,规模化数据处理能力是人的经验以及理性无法胜任的课题,而证据相关性更加强调法律人的经验和逻辑理性。
法院,信息管理,研究报告,中国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 执笔人:梁国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副处长;陈昌恒,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副处长;马娅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