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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案的答复的建议——建议以承办单位的“最终报告”来取代现行的“表态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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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报告,2002年政协委员的提案办复率为99.7%,其中已经或者基本能解决的为37.5%。这种现象值得深思。

若干提案几乎在第一时间都能收到承办单位的“表态式承诺”,同时也让提案人增写“是否满意”的再答复,以此形成了所谓的“办复率”。这一来一往,形式上没有任何差错,但问题本身几乎未被触动。且不说有的问题是“常提不衰”,单就某个具体提案一推下去,也会“无影无踪”。比如政府处理“违章建筑”一案,法律就显得格外苍白。我曾经自嘲:这批农民建房相当于伟大的农民起义。现在,所谓“深圳速度”只能体现在城市农民身上,他们才是“一天一层楼”,因为他们深知:政府最终对他们只能采取“让步政策”(当然这个现象对于任何一个地区的任何一级政府来说都是一个头疼的问题)。

所以,我建议,取消目前毫无实际意义的“表态式承诺”答复,以承办单位的解决结果即“最终报告”来作为对提案的清理与了结,在技术上如可规定必须在8个月之内回答等。这才能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数字出官”,这才能提倡真实成果,才能检验出政府的效率。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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