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保局《关于长株潭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2006)
在线阅读 收藏

湖南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保局《关于长株潭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长沙、株洲、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希望认真遵照执行。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