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南省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印发给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郴州、永州、娄底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相关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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