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研究表明,轨道交通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本章首先对其公益性与经营性进行边界划分,依据激励性规制理论与外部性理论,以外部效益内部化为主要手段,在保证轨道交通公益性的同时,增强项目的经营性,以实现对企业的激励,并设计出轨道交通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平衡机制。公益性与经营性平衡机制的设计,就是找到充分发挥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均衡点,让企业在获得正常利润的同时,实现社会总福利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理分配。
城市交通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公益性与经营性平衡机制,补贴机制,PPP制度
林晓言: 北京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责任教授,产业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交通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技术经济学会荣誉常务理事,运输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获得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特别贡献奖。主持和参与京九铁路、京沪高铁、青藏铁路、兰新高铁、上海高速磁浮交通系统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经济社会影响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