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书第二章所论述的内容看,中国似乎并不具备产生像西方国家那样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条件。一些论者也据此断定,中国历史上没有也不可能出现类似于西方市民社会的组织或自治领域。这里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不具备与西方国家相同的历史环境的情况下,能否产生本质上类似于西方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换句话说,西方国家市民社会的产生方式,是否就是市民社会产生的唯一模式。本章即首先对这一问题略做说明。
朱英: 朱英,1956年生,湖北武汉人。现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担任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所长、辛亥革命史研究会理事长,日本东京大学客座研究员、台湾政治大学客座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并应邀赴美、加、法、澳、日、韩、新加坡等国出席学术研讨会和讲学。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辛亥革命史、中国近代商会史,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项目以及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专项课题;出版《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概论》、《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近代中国商会、行会及商团新论》、《近代中国商人与社会》、《商民运动研究(1924~1930)》等多部学术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海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200篇。研究成果曾多次获得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