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题是提倡把行政处分这一惩戒手段作为“依法惩贪”的优先策略选择。在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已蔓延到各个领域的情况下,提出运用行政处分,发挥其惩戒作用,以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可能会被人们视为是一种迂腐之见。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撰文阐述这一主张及其理由。
社会主义法制,廉政建设,中国
刘笃才: 辽宁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