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政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可能产生腐败,在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更是有可能产生腐败,而且腐败滋生的危害性有可能愈演愈烈。廉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法治系统工程。为预防和减少经济行政权的腐化变质现象、加强经济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必须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没有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恣意、专横和黑箱经济行政行为,必然滋生腐败,包括体制性、全面性的腐败。
社会主义法制,廉政建设,中国
刘俊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