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腐败这一大家熟悉得似乎无须再下定义的社会现象下一个定义仍将是透析这一社会现象的前提性工作之一。并且, 我们认为对这一社会现象的彻底透析不应遗漏下述三个层次中的任一层次。
社会主义法制,廉政建设,中国
徐显明: 山东大学教授。
齐延平: 山东大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