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从法的本质性认识出发,通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经验事实加以归纳、鉴别,提炼出法律的基本组成单位,这就是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从法的内部视角考察法的构成,指法的基本成分,即彼此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从而构成完整的法的系统的各种基本元素。如果我们把整体形态的法律看成一个系统,那么法律要素就是构成这个整体系统的基本元素单元。
唐芬: 2005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明炬(南充)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南充市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充市地方立法委员会成员。发表学术论文近30 篇,其中多篇论文获得四川省法学会、南充市人民政府、“治蜀兴川”法治论坛等颁发的奖项。主持参与并完成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研究”“阳光反腐机制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研究”“四川天然气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等多项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教育厅、西华师范大学的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