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该加强经济立法工作。一方面要把原有的一些不适应于市场经济的法律和法规加以修改(例如经济合同法),一方面要制定一些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这两个方面都是急迫而繁重的。对于这两方面的工作,即不能回避,也不能拖延。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以经济立法为其工作重点,是完全正确的。我们期望,这个工作能顺利进行。
商法,法的理论,中国
谢怀栻: 谢怀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