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参加销售公约,谙熟该公约关于买卖之货的风险转移规则对我国的外贸工作有极重要的意义。就我国国内货物买卖而言,同样存在买卖之货的风险转移问题,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调整之。我国目前尚无此类法规,作者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参照销售公约和其他国家有关此问题的法规,制定我国规范此问题的法律。就此问题而言,国内法和国际法相差不多,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别也不很大。
商法,法的理论,中国
徐炳: 徐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