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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之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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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5 月14 日, 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一精神, 福建省官方又对平潭岛的开发进行深入调研, 于2009 年7 月底召开的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 正式作出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 提出积极探索开展两岸区域合作, 建立两岸更加紧密合作交流的区域平台, 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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