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网络借贷领域出现了被不当扩张适用的现象,既有其构成要件属于开放的类型而不能直接发挥违法行为类型推定机能的内部原因,也有网络借贷领域爆发严重的金融风险而处于政府严厉打击的态势之下等多重外部因素。司法实践中要实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合理适用,就必须在合理解读其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回归到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上来,从而实现对网络借贷活动中各主体的行为罪与非罪的准确界分,将合理的网络集资行为排除在刑事违法的范畴之外。
社会管理,研究报告,北京
黄忠军: 黄忠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届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