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创新的加快和金融监管体制的调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诸多规定已无法满足当前金融实践对法律制度的需求,亟待修订。结合当前金融监管实际,从修订所要解决的问题着手,借鉴国际国内经验,提出突出功能监管理念,重新界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明确取缔主体、理顺取缔程序、划清法律责任、重构取缔工作协调机制等建议。
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报告,河南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任妍妍,人行洛阳市中支科员;高腾,人行洛阳市新安县支行科员;郭栋,人行洛阳市嵩县支行科员;李可,人行洛阳市新安县支行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