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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好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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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提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中国梦的执政关键词,不断表达和强化人民幸福的主题。借助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趋势,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定位做出了历史性重大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梦、人民幸福论、美好生活论等治国理政话语是立党立国初心论的分层次展开。从权利的角度看,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党和国家的基本义务。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与党和国家创造条件实现人民对幸福的追求构成了相辅相成的权利诉求和政治责任。一般认为,需要是权利构成的重要内容,以需要作为基点认识和讨论权利是权利理论的经典主题。不过,对需要与权利的关系应当给予必要的限定。首先,与泛权利论者不同,虽然需要是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需要并非都能形成权利或有必要转化为权利,而转化为权利的需要不仅仅是权利问题;其次,与道德权利论者不同,转化为美好生活需要的权利不仅要获得应有的道德价值判断,还要获得来自公权力的消极和积极的制度支持;再次,与具体权利不同,美好生活的权利是一种类权利或概括性权利,作为一种权利束,美好生活的权利体现在公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权利等各个方面;最后,与绝对权利论者不同,作为权利的需要与相应的义务构成了权利义务关系,一个满足其需要的权利主体只有在与其他权利主体根据一个普遍的法则相互共存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权利自身的正当性。本章对美好权利思考的总体意义在于,美好生活权利作为一种表达幸福感的正当话语预示着中国社会精神结构的巨大变化,中国社会开始从苦难的话语体系走向愉悦的话语体系,而对美好生活权利的肯定性认识及其对它所做出的法哲学分析,为从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向以美好生活权利为导向的国家治理体系转化提供了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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