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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背景下的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的非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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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现代国际法规则体系并不完备,仍存在可进一步实质发展的空间的观点。现代国际法的范式,是基于主权国家作为基本构成单位的国际社会是一个平权者社会的特点而确立的,它假定所有国家基于主权平等相互并不享有管辖权。然而,国际法的生产者并不是国际社会所有成员,而是特定的某些成员,或者说是西方的“文明国家”。非西方文明国家的其他成员,则在很大程度上是接受者。国际法议题和相关规则的提出也多由此类“文明国家”主导,这就导致国际法在前提上和内容上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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