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意识与人的行为是有关系的。依据吉登斯的社会分析形式,即“一种社会分析形式,它暂时悬置对社会层面上不断再生产出来的制度的分析,集中考察行动者是如何反思性地监控自身的行动,如何利用规则和资源构成互动”(吉登斯,1998:521),可以看出社会分析形式是行动者行为的反思活动,是资源和规则的互动。在吉登斯看来,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制度或系统的不健全导致了信任危机的出现,进而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
信任是从本体性安全中发展出来的。所谓本体性安全,指的是大多数人对其自我认同之连贯性以及对他们行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之恒常性所具有的信心,对其他人的持续性的相信以及对客观世界的相信,本体性安全是信任形成的一个重要机制,没有它的存在,信任便无从谈起。吉登斯从现代性的视角论述和发展了信任,即“信任的现代性观”,这种信任观的最大特点是信任存在于“被脱域的抽象机制中”(吉登斯,1998:530)。此种信任与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社会信任的其他形式是否也和社会安全有关系?本章首先分析的是安全状况和社会信任分类问题,并做了具体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