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至2013年初,开发商大邑县某公司已代收了大邑县某小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税费,之后开发商因资金短缺将收取的税费挪作他用,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众多业主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权利未得到实现,酿成不稳定因素。2015年底,各业主及家属到县行政中心聚集上访,要求解决办证问题。
社会管理,无讼社区,大邑县,人民法院
任静: 大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颖: 大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