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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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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红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舞蹈,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类别,并被间接性地纳入红色资源立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中进行保护。但是,目前红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专门立法、立法层级不高、立法内容不完善,且未与文化和旅游立法、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和教育立法等有效衔接。这些不足也直接影响行政保护,主要体现为行政事权的配置不当、与私权保护的冲突及其行政管理的特殊性问题;并进一步影响司法保护领域,具体表现为公益诉讼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因此,我国必须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进一步完善红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措施,以为红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创新等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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