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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予、少取、放活: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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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角色作用,是理论界关注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农村文化建设,有学者提出,要防止政府过多包揽,回到计划经济的时代。实际上,从目前情况看,政府作用不到位,是当前问题的主要方面,突出表现在资金投入不足、政策制定滞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血缘宗法制度社会,公民权利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都很欠缺,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机构远未发育起来。农村文化建设必须着眼于长远,培育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扶持服务农民的民间机构,利用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发挥社会力量的骨干作用。但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在这之前,必须由政府出面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用一定程度的“越位”作为应急手段,来解决农民文化生活极度贫乏问题。如果现在就横向移植公民意识强、公共文化历史长、民间机构发育好的发达国家的办法,奢谈依靠政府之外的力量,只能是眼睁睁看着农民生活在文化空白中。另外,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近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新农村建设将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政府有义务也有能力在农村公共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多予、少取、放活”是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也应当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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