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专利条例》明确规定了应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审议机制。为了确保这一机制得以有效实施,发挥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应明确知识产权审议的性质、合理界定重大经济活动的范围、成立审议服务机构、规范审议内容、科学设置议程、建立审议跟踪监督机制,从而为重大经济活动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提供重要保障。本文先后介绍了构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意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的性质、对象、主体、内容、程序、跟踪监督等内容。
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报告,湖南省,2012
何炼红: 法学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教学和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