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蓬勃发展,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关注,志愿精神逐渐成为韩国社会的风向标。韩国志愿服务先后经历了非制度化时期、制度化时期和后制度化时期,通过制定《志愿服务活动基本法》《振兴志愿服务行动的国家基本计划》等重量级的法律法规,立足于较为完善的志愿服务法律基础和制度建设,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开始勃兴。志愿服务体系建基于志愿服务振兴委员会、志愿服务协议会、志愿服务中心等机构组织,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央至地方的志愿服务运行体系。这对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的启示在于:第一,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强志愿服务的顶层设计、做好长期规划,使志愿服务朝着法制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第二,倡导培育多元化的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领域的社会动员作用;第三,重构志愿服务的组织框架与治理体系,形成党建引领下的跨领域合作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