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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田野”中的学术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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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关注的不是一个“预先给定的”(pre-given)客体世界,而是一个由主体的积极行为所构造或创造的世界。

——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第277页)

村民自治研究开启了政治学眺望乡村的窗口,同时极大地推进了知识界对于乡村社会本身的关注。在特定时势状况下和集体性的民主期待中,众学人群策群力地将这扇窗户打开之后,研究者很快便不满足于那种身在农村而心在“庙堂”的“移情式”研究。不论是希望做更深入的学术探讨,还是希望更深入地认识和了解乡村,都必然会促使研究者寻求更多、更有效的方法与理论途径来开展自己的研究。因而学习和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视角与理论框架来理解或透视乡村社会,也便成为学者们在研究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村委会选举在全国范围的普遍推广,在为村民自治的民主光环所吸引的同时,人们也因各不相同的关怀和兴趣而纷纷将目光投向了农村这片原本寂静而落寞的“田野”。当人们带着对村民自治及其民主价值充满希冀或半信半疑、热情肯定或心存异议的多样心态进入乡村社会时,却往往为另外一些层面的问题所“牵引”。这些问题包括税费征收、农民上访、农民与国家及基层政府的互动关系,以及基层政府在村委会选举及税费征收中所扮演的角色等。这种“牵引”的结果,便是研究者们充分发挥各自的理论兴趣、学术训练特长和学科背景优势,对乡村社会中除村民自治以外的诸多现象也进行了考察、阐释与分析。而当人们怀着好奇、悬疑、困惑、求证等目的走进村庄观察村委会选举时,却也在不期然间碰撞、激发出了诸多的学术灵感与火花,从而也探索或演绎出了多重脉络与取向的乡村政治研究进路。因而在一段时期中,学术界在乡村这片广阔的“田野”里进行了一番颇为密集的学术演练。

在学术界走向“田野”的这一过程中,随着研究的推进,乡村政治研究在视角、理论和方法上均出现了一些变化。不仅乡村政治研究的范畴得到了拓展,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政治研究获得了比其民主价值远为丰富和广泛的内涵与外延,而且吸引了多门学科和多种理论与分析视角参与到乡村政治研究这一题域中来,并展开了一番颇富学术激情的表达和演练。更为重要的是,一些政治学研究者在意识到自身学科视角与方法的贫血状态时,便开始主动从其他学科汲取理论养分,从而使具有基础性方法的学科如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经济学等与乡村政治研究开始有了较具自觉意识的交叉互渗,并由此形成了一些既互有联系又各具特色的分析框架与理论视角。在这些分析框架与理论视角的导引下,乡村政治研究也开始改变自身的存在形态与发展逻辑,出现了远比最初的民主路径设计更为复杂的样貌和特点。这些新的形态与逻辑在促使乡村政治研究开拓出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将乡村政治研究引向了新的探索之路。

于是我们看到,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及“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理论、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以及问题导向的进路,都成为乡村政治研究在论域拓展、学理提升和方法更新的努力过程中的尝试。乡村这块“田野”不仅成了一个研究聚焦点,而且也成了一个生产学术灵感和思想洞见的“富矿区”。乡村政治研究在一段时期里也产出了诸多令人应接不暇的理论阐释或经验发现。在那些多元交汇的视野中展开的分析策略和研究路径,都为乡村政治研究开始摆脱单纯依靠话题而获取生存空间的境遇,以及村民自治研究在褪去公共性、焦点性色彩之后的更具学理性的探讨,做出了一些理论与方法层面的探索和尝试。这些探索与尝试自有其理论或方法上的优势与贡献,也各有其内在的困境与局限。本章即是对这些不同学科、理论、方法、视角的学术演练与研究探索,及其在乡村政治研究中的利弊得失的梳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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