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对监管法规的需求不断提高。尽管近年来法规和规章也在不断修订,但整体缺乏系统性,与现行的化妆品监管体制不相匹配,与化妆品产业发展的需求和人们对化妆品安全的期望存有差距。美国和欧盟的化妆品监管具有各自的特点。本文从监管部门职责及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管范围和原则、常态监管模式及安全风险管理模式等几个角度阐述了美国和欧盟的化妆品监管模式,以期为我国化妆品监管的立法和完善提供借鉴。
研究报告,中国,2013,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监管制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战略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课题组成员:高惠君、赵燕君、庞乐君、谭燕、冯晓、金鑫;课题执笔:庞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