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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矛盾纠纷的“民间法庭”——云南省通海县蔬菜协会行业纠纷调处中心的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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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地区产生了形式多样的民间组织。农村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社会转型和农村改革的必然产物,既增强了农民的再组织化程度,又成为不同于国家力量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组织力量,对农村的社会运行和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重要影响。

云南省通海县蔬菜协会行业纠纷调处中心在调解和处理当地蔬菜产业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被当地民众亲切地称为“民间法庭”。“民间法庭”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帮助从事蔬菜交易的会员排忧解难,深受广大菜农、菜商的一致好评,由于其办事神速,在当地被人们称为“小110”。在行业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内墙上挂满了写有“为民服务”、“排忧解难”、“协调公正”等字样的锦旗,这些都是菜农和菜商对“民间法庭”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感谢,也是对“民间法庭”工作的一种肯定。“民间法庭”的工作还得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肯定,从2003年到2007年,每年获得多次嘉奖,是一个值得深入调查研究的农村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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