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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川西北高原牧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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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它是有价值的,而对生产这种公共产品者要进行生产成本的补偿,同时要求使用者要进行相应的付费。长江上游高原牧区的农牧民,祖辈生存在这块土地上,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耕种放牧来满足他们的温饱和日常生活发展所需。但从社会角度来讲,森林植被草地资源不仅有经济意义上的商品价值,而且还具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等意义上的生态功能,其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远远高于当地农牧民的经济收入价值。但是由于当地农牧民进行生态建设与保护,很难从市场上自动获得经济效益和补偿,而生态建设保护所产生的受益区域在经济发展中也不会主动承担对于生态保护与建设区域中人们所付出的成本。因此,资源与环境作为公共产品的良性发展不可能完全经由市场机制来自动完成。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寻求一种途径,由此搭建起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与生态和社会价值之间的桥梁,最终求得二者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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