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定位政府角色与行为,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裁判功能和导向功能,以便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生态型政府。随着以市场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体系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多样化要求,经济生活中分工的复杂化、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结构的阶层化、社会关系的庞杂化,客观上都要求政府职能进行转变。通过不同治理结构和特定管理自主权的结合,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需要,并为民众提供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机会。
靳江好: 0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兼学术部主任、研究员,中国行政管理论丛副主编,《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编委,全国县级行政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曾先后完成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五”规划重点项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研究”,主持完成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4年重点科研课题成果《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改革研究报告》、2005年重点科研课题成果《中央政府政务公开研究报告》的撰写。
赫郑飞: 0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内刊编辑部主任,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行政体制战略研究”子课题“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研究与报告撰写,参与中国行政管理学会重点课题以及横向合作研究课题10余项,参与撰写著作1部,在《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中国行政管理》等报刊公开发表论文1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