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人士对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总体评价良好。三类机关中,对司法机关评价最高,行政机关次之,对其他机关评价最低。在所有指标中,对上海市领导干部在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和保障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执业权利方面评价最高;对任职前向社会公示财产收入的态度、保障公民健康权、工作失职后依法承担责任、“三公消费”的规范、抵制人情请托等评价较低。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研究报告,上海市,2013
孟祥沛: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