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缔结条约程序法》内容单薄,仅就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且其中的诸多规定又较为模糊,该法已不能满足国家对外条约法律活动快速增长的客观需要。本报告对《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为该法的修改提供积极、可行的建议。
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报告,中国,2013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 调研组负责人:朱晓青,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调研组成员:刘楠来、戴瑞君、董斌、黄晋、蒋小红、廖凡、孙世彦、谢新胜、张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