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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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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政府要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

2006年,青岛市就比国务院要求提前一年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抓住学校建设、生均经费和师资队伍三个关键问题,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2010年基本实现了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统一”。

统一学校建设标准。2000年开始,青岛市用6年时间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标准化工程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起青岛市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依据山东省定办学标准,对全市普通中小学进行新一轮改造,将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薄弱中小学改造相结合、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相结合、与实施校舍安全改造相结合。

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0年在生均经费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将城乡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至700元和900元,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首次跃居全国计划单列市首位。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后,除学生就餐费用外,学生体检、冬季供热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收费全部取消。

统一县域教师工资标准。从2006年起县域内教师工资实现统一,2009年全市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了城区教师农村支教补贴制度。

另外,青岛市还比国务院要求提前一年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教育免费政策不断完善。目前,青岛每年有73万名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杂费政策,3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教科书费政策,9000余名中职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保证了广大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

2004年,青岛市从直属学校开始,逐步免除新市民子女借读费,并做到免杂费、资助、评优升学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目前接收12.3万名新市民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占在校生的17%。

同时,青岛市还实施了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优化了农村幼儿园布局,计划在2015年前按山东省定标准建好150所镇(街)公办幼儿园和1000所左右的农村独立幼儿园,全市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山东省定办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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