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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单,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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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是公共服务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青岛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1.8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2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79个百分点。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23万,占老年人口的17.4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08个百分点。青岛市老龄委的一份统计显示,约九成的老年人不愿走进养老机构,老年人更青睐社区、居家养老。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养老问题,早在2009年,青岛市就制定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推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即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

专门的养老机构虽然有利于政府监管,具备专业化能力,能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但增加了被照料老人的困难:随着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变化,他们不得不多次搬迁,多次办理登记入住手续,重新认识和熟悉周围环境,重新建立人际关系等。

居家养老是最好的“持续照顾”。这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针对长期以来各种老年人照料服务机构和项目相互分割,在老年人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逐步下降的过程中要不断变更养老场所等情况,提出的一种养老新理念。这种养老理念的目标是使需要不同程度照料的老年人能长期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获得良好的照顾服务。

2009年,民政部将青岛市列为全国养老工作观察点和实验点。2010年,青岛下属十二区市全部开展了居家养老制度的试点,农村贫困老人将逐步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实际上,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青岛市民政局就在市北区、市南区部分街道进行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部分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进行了补贴,在社区初步构建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已从上门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等简单的服务,逐步向助餐、助浴、精神慰藉等项目化、集约化形式发展。比如市北区为2334名以独居为主的老人免费安装了“和谐通”紧急呼叫装置,市南区实施了每天免费送奶、送报、送家政、送爱心、送保险、送午餐的“六送”服务模式。

2008年青岛在下属莱西市开展了城镇居家养老试点,2009年在城阳区、莱西市进行农村试点,均取得较好进展。目前,青岛农村地区已全部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试点。2010年青岛市仅用于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的资金就达5000余万元。到2012年,全市将有1万名困难老人可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面达到100%。

民政部向全国推广了青岛市的做法。

推广居家养老,光靠政府力量肯定不行。政府要搭建平台、给予财力保证和政策扶植,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投入养老事业,形成多样化养老机制。

为此,青岛市政府于2011年7月批准成立了首家民办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青岛期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安慰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2012年7月,青岛市在全国首创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这项制度的建立使个人无须再缴纳护理保险费,有效减轻了老年家庭的经济负担。

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服务对象包括需要临终关怀的老年人,以及需要家护(家庭护理)、社护(社区护理)和专护(医院专门护理)的老年人。这项制度按照每天60元的标准向医疗机构提供护理保险基金,购买医疗机构对参保老年人的服务,个人负担不超过4%。这项制度不需要个人交护理保险费,也不需要企业再交护理保险费,而是由结余的医保基金当中调剂出一部分资金。其中,医院专门护理的病号个人负担不超过10%,基金负担达到了90%。

这项制度推出以后,全市已有143家社区和医院开展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业务,截至2012年年底,已经为7745名失能和半失能参保人员办理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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