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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困难居民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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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初,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已经建立的全市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统筹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并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救助封顶线,取消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实现了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目标。

新出台的《制度》,实现了多方面的突破:

统筹了城市和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实现了城乡困难居民“同病同救”的目标,并将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由原来的低保家庭成员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提高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比例。在原来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个人实际负担住院、门诊费用的救助比例平均提高了20个百分点。其中,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住院70%、门诊大病50%,全部提高到90%。

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在原来城市医疗救助封顶线——住院1.5万元、门诊大病1万元的基础上,将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个人住院和门诊全年累计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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