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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乡:村干部“半公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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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干部每天到办公室坐班,承担政府交办的数十项大大小小的工作任务,却又不属于政府编制序列,没有公务员身份,但工作补贴由青岛市统一发放,因此,我们称其为“半公职化”。

村“两委”干部“半公职化”,是农村社会发展、社会管理事务增加、政府职能向村级延伸的必然。

现代农村需要党组织回村,也同样需要政府下乡。

现代农村需要强化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也同样需要政府下乡。

在镇级党委、政府人员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调动村“两委”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有利于夯实党的基层执政基础,也是政府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具体表现。青岛给不同职位的“两委”干部发放数额不等的工作“补贴”,村民们俗称“工资”。实际上,它和公务员的工资性质不同。

政府的归政府,社区的归社区。希望在政府和社区间划一条清晰的“楚河汉界”,这是社区自治论者的又一项书斋“理想”。

事实上,政府和社区之间,不可能是井水之于河水,而是互相交织,难以分割。

在青岛这样率先发展的地区,政府为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多,从过去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到现在的粮食、种子、化肥、农机、设施农业补贴,社区干部工作补贴,农家书屋、社区文化活动支持,社区规划、建设,社区内道路、绿化、路灯建设维护,垃圾收集处理,电力、水利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农民经适房补贴,医疗、教育、养老保障,就业、创业帮助,社区调解员的聘任,等等,几乎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所有方面。

这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在政府公共服务供应不足的地方,社区被迫“自治”。当政府公共财力提高后,再让社区“自治”,无论如何,也不能说这是一种善政。

“由于体现帝国权力的县官高踞于地方社会之上,他们便设计一些措施来诱导民众的一定程度的‘自我控制’。‘自我控制’是一个模糊的用词,现在通常被译为‘自治’。”1003288

中国社会要消灭城乡社会“二元化”分割,真正实现一体化发展,就必须在广大乡村实现政治重建,把村民组织起来,结束长久以来的散漫状态。

政府下乡,带来的是组织、制度、法律、管理和服务,以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在政策层面,我们同意“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1003289

但在广大的农村,主要的问题并不是政府行政越界,而是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严重不足,公共治安、教育医疗、污染治理等方面均是如此。

因此,政府下乡与在某些领域政府的退出并不矛盾。

问题的关键不在政府的大或小,而在于政府是否具有组织、管理、服务农村的能力。政府不能与民争利,而应为人民生活、创业提供支持和便利。

中国近代以来的失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涣散溃败;1949年至今的成功,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政府体系的重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强政府”是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

随着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农村社会管理的任务日益繁多,村居干部实际上承接着大量政府管理和服务村民的职责。根据责、权、利统一的原则,青岛市由政府给村居干部发补贴,对农村实行“半公职化”管理,就是政府下乡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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