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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进行产权改革,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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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集体经济需要转型。

产权改革、政经分离是保持新时期集体经济活力的必需,也是大势所趋。

特别是,“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对加快城市化进程、理顺城乡管理体制、保护村民长远利益、保持社会稳定至为关键。

从2004年开始,青岛市就积极探索、试点,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城中村”产权制度改革。目前,青岛已顺利完成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10个村的集体资产处置和公司制改造,取得了居民受益、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多赢效果。目前,“城中村”的改革试点工作已推进到四方区、胶州市。

集体经济是“统”,改制是“分”,“城中村”的改制和发展集体经济是否相矛盾?青岛市的改制实践,很好地平衡了“统”“分”关系,不但没有弱化集体经济,而且壮大了集体经济的力量。

青岛“城中村”改制的主要目标,是针对社区居委会所设立的公司资产进行改制,并不是将所有资产分光,而是要明晰每位居民的所有权,设立股份制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激励带头人,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从青岛市已完成改制的10个村看,改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改制促进了三个方面的根本转变:完成了村庄向社区的转变,理顺了社区管理体制;实现了村民向市民和股民的转变,落实了村民权益,建立和完善了居民长效收益机制;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向规范的股份制企业的转变,通过对集体资产依法进行处置,明晰了产权,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激励了企业带头人,促进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在推进“城中村”改制过程中,青岛市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创新。

创新政策体系,规范改革程序。青岛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和规范改制的意见》《关于“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中分配资格确定的参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改革政策体系和较为规范的改革操作程序。

创新经济体制,增强发展活力。通过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创新了企业体制,使新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自主调整经营方向和产业结构,通过股份制体制平台招商引资,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创新社会体制,加强社区管理。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将原属村集体管理的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给居委会,实现了社区居委会与新组建企业分离,明确责任,保证公用设施安全和公共服务到位。

创新选举办法,巩固基层组织。改制后,选举办法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了“三会一层”,企业高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产生,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按《居委会组织法》规定产生,因此取得了基层组织巩固、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多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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