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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党建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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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民族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都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要坚决依法惩处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有25个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1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150个民族乡,是我国世居少数民族种类最多、跨境而居少数民族种类最多、实行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既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维护国家繁荣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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