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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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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93年8月29日批准,国家民委发布施行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一条就明确讲了制定这一条例的必要性:“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1999年5月27日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也在第一条说:“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这从根本上确定了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必要性。城市民族工作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综合性。因此,需要从长期和全局来看待城市民族工作,将一定时期的具体的工作与之相结合,开创性、高水准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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