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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内容:救助、医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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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在农村发展的最显著成就在于创造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福利制度。国民政府给新中国留下了三种可以继承的福利设置:第一,由政府管理的福利机构———这是基于1951年的统计,例如,在西南地区有163个由国民党政府管理的救济站。第二,地主或军阀管理的慈善场所。在西南地区的21个城市中,有600多个慈善场所,它们被当地地主或军阀管理,都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第三,由外国人管理的慈善机构。1953年,有451个外国人注册经营的慈善机构,其中247个由美国组织管理,其余的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组织管理。在这些慈善机构中,有198个是基督教的慈善机构,208个是天主教徒运营的机构。这种福利机构数量非常有限、极其碎片化,且救济水平极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政权开始计划重新构建农村社会福利体系,而农村社会福利体系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集体化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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