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在农村发展的最显著成就在于创造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福利制度。国民政府给新中国留下了三种可以继承的福利设置:第一,由政府管理的福利机构———这是基于1951年的统计,例如,在西南地区有163个由国民党政府管理的救济站。第二,地主或军阀管理的慈善场所。在西南地区的21个城市中,有600多个慈善场所,它们被当地地主或军阀管理,都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第三,由外国人管理的慈善机构。1953年,有451个外国人注册经营的慈善机构,其中247个由美国组织管理,其余的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组织管理。在这些慈善机构中,有198个是基督教的慈善机构,208个是天主教徒运营的机构。这种福利机构数量非常有限、极其碎片化,且救济水平极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政权开始计划重新构建农村社会福利体系,而农村社会福利体系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集体化基础之上的。
农村社会,社会福利事业,市场经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
潘屹: 0 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先后获得芬兰坦佩雷大学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专业社会科学硕士、英国剑桥大学社会和政治科学系及东方系哲学博士学位。曾在民政部社会政策研究室和《中国社会报》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福利专业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慈善联合会理事,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老年学学会特邀理事等职。研究兴趣为:社会政策理论与实践、福利国家模式与制度、福利思想及欧洲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老年社会服务等。主要学术著作:《论中国国家福利的重构》(2007)、《家园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分析》(2009)、《西方普遍主义福利模式的演变和启示》(2011)、《福利制度的效益和可持续——欧盟社会投资政策解读》(2013)等。作为骨干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普遍整合社会福利体系的基础设计”(2010~2012)、“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2010~2012),主持和参与国家老龄委委托、联合国人口基金支持的“国外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比较分析和评估研究”(2012)及民政部委托的“社区综合养老社会服务框架设计”(2012~2014)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