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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福利的再集体化与社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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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解散后,农民从集体中解放出来,实行了个体农户承包的联产责任制。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中国农村,一方面,完全的个体所有者或是分散的农户并没有完全按照人们预期的那样以完全私有化的形式出现。许多地方的农民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并没有完全从集体或是合作组织中脱离。一些人期待的美国式的大农场主也没有出现。在一些地区成立合作社等形式的农村生产和经营模式迅速发展,这个进程被一些学者称为“后集体主义”①或“新集体主义”。继而,农村社会福利表现的集体主义内涵也以不同的方式开始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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