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始终把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摆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新世纪前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性任务,明确提出“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从本国国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进行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与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引进、制度学习、结构调整以及社会意识诸方面的后发优势,克服资源短缺,地理环境、人文传统与土地权利制度供给不足诸方面的后发劣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国经济的腾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徐汉明: 1951年10月生,湖北鄂州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一级高级检察官;国际刑法学会理事,国际检察官协会会员、亚太地区法律协会会员,中国刑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检察学会会长,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诉讼法学会、湖北省民法学会、湖北省行为法学会、湖北省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主持完成“诉讼检察监督效力研究”、“检察一体化研究”、《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执纪执法机关自身建设》等10余个国家级重点课题,出版《现代物权与产权制度改革》、《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中国反洗钱立法研究》(合著)、《中国反洗钱法研究》(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立法建议》(合著),是中央理论工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