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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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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始终把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摆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作为新世纪前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性任务,明确提出“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从本国国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进行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与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引进、制度学习、结构调整以及社会意识诸方面的后发优势,克服资源短缺,地理环境、人文传统与土地权利制度供给不足诸方面的后发劣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中国经济的腾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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