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农业区域土地关系的总和1076650。主要包括土地物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土地产权是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基础并反映其权能转让或交易过程中所体现的个人或社会受益、受损的权益关系。1076651本章通过对当代土地制度功能的新发展、产权一般理论、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描述,研究土地产权制度的一般实现形式,从而为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理论奠定基础。
徐汉明: 1951年10月生,湖北鄂州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一级高级检察官;国际刑法学会理事,国际检察官协会会员、亚太地区法律协会会员,中国刑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检察学会会长,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诉讼法学会、湖北省民法学会、湖北省行为法学会、湖北省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主持完成“诉讼检察监督效力研究”、“检察一体化研究”、《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执纪执法机关自身建设》等10余个国家级重点课题,出版《现代物权与产权制度改革》、《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中国反洗钱立法研究》(合著)、《中国反洗钱法研究》(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立法建议》(合著),是中央理论工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