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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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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学上,土地所有权属于不动产所有权。正如笔者在第二章指出的,由于土地本身的特殊性,土地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其他不动产所有权。这种土地权利制度往往受到人地矛盾、技术变迁、家庭生产组织功能的既定水平、企业家创新才能以及历史文化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土地矛盾的冲突常常导致社会动乱与政权更迭。在中国大陆农村区域内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这是反映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进农村文明进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小康奋斗目标的必然选择,是不容置疑的。本章将从法制度经济学角度,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制度结构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进行评析,从而提供人们按照制度安排的“路径理论”进行审视思考,进而寻找土地权利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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