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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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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农地权利制度安排中的结构性缺陷所产生的“外部利益”或“外部利润”,形成人们不断地寻求能带来更高利益的持有产权及其相关土地权利制度安排的活动。这包括:通过寻求更有效的土地利用产权或持有产权制度安排,为追求农业规模经济效益创造条件;通过寻求较完善的土地产权初始界定及其规范的产权交易,使国家、集体、农民及其他利益主体各自面临的“成本—收益”不对称等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通过渐进性地引入风险机制的土地持有产权流转与交易的制度安排新机制,以增加农业收入总利润,进而提高农民的土地产品净收入;通过寻求规范与限制行政规则的适用范围,引入或扩大市场机制的适用范围,从而减少土地产权及其相关产权的隐性交易成本与交易风险,增加显性产权交易净收入,使农地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制度创设。因此,以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及其运行制度安排的创新,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起飞、农民跨入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本章笔者试从引入产权一般理论、马克思的土地股份产权观、建立土地持有产权范畴入手,进行完善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及其相关权利制度安排方面的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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